尿毒症中医治疗病例

作者:周光达

本人从2006年8月至2009年9月对289名尿毒症的求医过程进行了调查,重点是他们在求医过程中所走过的弯路

  1. 患者的一般情况

所调查的289名患者,分别来自天津市四所二级医院的血透室,大多是因慢性肾衰尿毒症而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的病人。男170例,女119例,平均年龄48.1(17-84)岁。原发病依次为:慢性肾炎122例,糖尿病46例,高血压37例,病因不明发现时已是尿毒症31例,其它53例。平均血透时间 32.3个月,最长14年

  1. 90%以上患者接受过中医药、偏方等治疗

在这289名患者中,接受中医药、偏方等治疗者263名,占91%。其中189名是在血液透析治疗前服用的,33名是透析开始后服用的。另有41名患者在透析治疗前就服用过而透析开始后还进行过中医药等治疗。就是说有四分之一(74人)在开始透析治疗后还进行过中医药、偏方等治疗。一直未行中医药、偏方等治疗者29名,占9%

这263名患者共进行过659次中医药、偏方等首诊治疗。即平均每人到过2.5处进行中医、偏方等首诊治疗。若加上复诊的次数就更多了

另外,这263名患者共到过200来处不同地方进行中医药等就诊,包括天津市各中医院、各级综合医院的中医科,还有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民间游医等。还有患者是根据电视广播报纸的广告,或邮寄或到外地去求医买药。范围涉及到塘沽、大港、武清、宝坻等天津郊县,以及北京、东北、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和云南昆明、陕西西安、新疆等地区。既有正规医院和媒体广告中的中医专家、教授和主任(其中有两名是被天津市评为首批15名名中医之成员),及媒体广告上的邵霞龄、郭宝叶等,也有社会上的游医甚至诬医等

治疗方法五花八门。有中药汤剂,丸药,胶囊,粉剂口服,也有中药灌肠、中药制剂静脉输注及针灸、拔火罐等。更有所谓传统的自制丸药、贴膏药、祖传秘方、偏方及气功、泡脚等。所谓现代疗法如自然疗法、全息疗法、离子渗透疗法、介入疗法等。另外还有保健品,个别还服用带有传销性质的保健食品

这些患者所服用的药品鱼龙混杂、名目繁多,名称却何其相似。诸如肾炎片、肾炎四味片、肾炎康、肾炎康复片、肾炎温阳解毒片、中美肾复康、肾衰康、肾保康、河南肾宁散、山西肾衰宁片、尿毒清、石家庄肾毒清、欣清、长春肾安、沈阳肾活胶囊、吉林肾复康、大宁补肾胶囊、清浊益肾胶囊、北京肾宝胶囊、山东尿毒1 号、尿毒2号、肾病康汤......品种不下六、七十种

  1. 中医药、偏方等治疗基本无效

在这263名患者至少659次的诊治中,有43人次称曾有效,约占6.5%。所谓“曾有效”是指:1.患者主观感觉在某处就诊“有效”。2.尿毒症毒素血肌酐可稳定一段时间。3.血肌酐指标曾有一段时间下降,后又上升。4.此时患者多被要求控制饮食。5.当时患者肾脏大小还接近正常。6.只是通过肠道排毒,并非恢复肾功能。7.最终都需血液透析治疗

有93.5%的中医药等治疗被患者明确告知是无效的。而所有接受调查的经中医药、偏方等治疗的263名尿毒症患者没有一例治愈的,也没有一例因服用中医药、偏方等脱离了透析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中医专家宣称能根治尿毒症,这和社会上的游医、巫医的对病人的欺骗并无区别

这263名患者共到过200来处乱求医,仅首诊就659次,遍布津京两地及九大省市等地区,最终还得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足见有病乱投医的盲目性。而这盲目性正说明许多所谓治疗尿毒症的中药、偏方等是无效的。试想,如真能根治尿毒症,还用到这么多地方,找这么多“医生、专家”,用这么多“疗法”,服这么多种 “药物”吗?大家都去喝那一两种能根治尿毒症的中医药、偏方等即可,何必去乱投医呢 ?

  1. 中医药、偏方等治疗的危害

1.使尿毒症症状加重

慢性肾衰发展到尿毒症阶段患者多有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喝汤药、偏方等使上述症状加重。不少患者向我述说:要是不吃中药,不至于这么快得尿毒症;用大盆熬中药,一天三大碗,见了就哇哇吐;后来喝汤药都喷出来了;中药多有大黄,可一闻大黄就吐;药面很难喝,喝完站着不动地儿就都吐出来了;喝了中药就吐,后来就吐血;吃了就吐,都吐的不行了;住半年院喝汤药,喝完就吐;越喝越恶心;喝药喝的吃不下饭,光吐;光喝药,吃不下嘛了。如此等等。还有腹泻,有患者喝了8个月汤药就腹泻了8个月,最后不得不去透析。你能体会病人这些痛苦的感受吗?

另外,有的服用中药汤药偏方等还增加了肾脏的负担。尿毒症患者多数少尿无尿,喝汤药增加了入水量,使浮肿、高血压等症状加重。因心衰、高血钾甚至可危及生命。有的中药本身就有肾毒性,是导致尿毒症的主要原因。这些药对病人有百害而无一利
  1. 延误治疗
一般不考虑其它因素,患者血肌酐到600umol/L就应该开始血液透析治疗。可是,调查到181名尿毒症患者透析前平均血肌酐水平是1141umol /L。其中最高达2600umol/L。只有26名患者(14%)是在700umol/L以下开始血透治疗的。也就是说有86%的患者延误了治疗。此时,患者各器官并发症加重,严重影响血透患者的生活质量及透析成活率
  1. 劳民伤财
有的服用中药汤药偏方等不仅无效,增加各种并发症,还给病人家属带来很大麻烦。有的所谓名中医需要半夜去挂号,大包小包的买药,有的甚至得用麻袋装。熬药就更费事了,一般药锅不行,有的甚至用脸盆、大桶熬。有的家属说,一天到晚除了熬药什么也干不了了。结果怎么样?起码有55名患者主动反映还没喝完就把药给扔了

在这263名中药汤药偏方等治疗的患者中,调查到228名患者中药汤药偏方等用药的费用情况(有35人用药的费用记不清了)。不完全统计,这228人总共费用为900.9万元,平均每人3.95万元。由此推算,在所调查的289名尿毒症患者的求医过程中,平均每人用于中医药偏方等非正规的、无效治疗甚至是造成有害治疗的费用就有3.54万元。这只是个保守的统计,因为许多病人是自费的,而且不少有医保的病人也是只统计了自费的那部分。许多尿毒症患者本来生活就困难,这无疑更增加了他们的负担。有的甚至卖房、借钱,倾家荡产去乱投医。当明白过来要透析时已人财两空了
  1. 加大医保负担
保守地说尿毒症发病率为万分之一,天津市有1200万人口,每年就多1200名尿毒症患者;按照台湾2300万人口有4万多透析患者,天津就应有2万多透析患者。所以,实际上天津市现在需要透析的患者应远大于3000人。若姑且按天津市现有3000名血液透析患者,那么用在非正规和无效治疗上的费用也多达 1.06亿元。天津如此,其它省市地区、全国呢?这是多么大的浪费啊。医改向何处去?能否成功?应该拿这些医保的治病钱救命钱为那些无效治疗所造成的浪费埋单吗?

2009年美国肾病杂志有一篇“慢性肾病患者的患病经历与感受”中提到,“研究发现:患病后,他们为了得到明确的诊断、合理的治疗和满意的疗效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体力、精力和财力。”在我调查、管理这些病人的过程中也深有同感。为此,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治疗观念,并且有许多事情要做

反对伪科学更要讲究科学——评周光达《中医药不能治愈尿毒症———289名尿毒症患者的求医之路》

作者:卡卡

今日在新语丝中看到了周光达先生的《中医药不能治愈尿毒症———289名尿毒症患者的求医之路》一文,由于本人也是肾内科的医务人员,对周文中所提到的尿毒症患者的不正规的治疗经过十分熟悉,对这种没有任何循证医学证据的治疗也是深恶痛绝的。我也十分支持周先生的主要观点,即,不正规的、没有循证医学支持的中医药治疗对于缓解尿毒症的病情进展以及降低治疗费用无任何有益的价值

但是,必须指出来的是,周文本身存在着研究方法学上的硬伤,并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我们反对伪科学,就必须讲究科学的态度,否则这种反伪科学本身是没有说服力的

周文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对已经进入透析阶段的患者进行的回顾性调查,主要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对已经进入透析阶段的患者进行的回顾性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曾经采用过的中草药治疗地点、方法、药名、以及患者自身对疗效的判断。最终通过这些数据得出了最终结论

可以看出,周文的研究过程首先不是前瞻性研究,所观察的患者均为已经进入终末期肾病(ESRD)阶段的患者,从这个角度分析,可以认为这些患者在未进入ESRD之前的所有治疗措施都已经是无效的了,你可以说中草药无效,那反对者当然可以反驳说,西药治疗当然也是同样无效的了。——这便是并非前瞻性研究的缺陷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重点,周文的最主要的硬伤是没有对照。即使是回顾性研究,还是可以采取一定的对照措施的。比如,寻找一部分尚未进入ESRD的患者,这些患者部分也是采用过中医药治疗的,可以和这些已经进入透析阶段的患者进行对比,如用药时间长短、原发病如何、其他并发症的控制情况等等,若有差异,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再就是和已经证实有效的药物或治疗措施进行对照,如部分患者完全按照正规的控制血压、纠正贫血、防治肾性骨病等综合治疗措施,这部分患者与非正规治疗的患者群进行病情进展时间长短、病情严重程度方面的对比,如此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至于医学研究中强调的另一原则:随机,由于周文中连最起码的对照组都没有设置,因而随机性也是无从谈起的

循证医学中的证据主要指临床人体研究的证据,按质量和可靠程度可分为五级(可靠性依次降低)。其中,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RCT)是循证医学中最强有力的证据,属于一级证据。而周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既非前瞻,又无对照和随机性,充其量只能算是病例观察,其观点的可靠性并不强,甚至有可能是错误的——正如前文所说,其反对者完全可以利用周的研究结果得出与周完全相反的结论:既然都得进入尿毒症,那你们西医治疗当然也是无效的了,老鸹笑猪黑而已!

当然,周文中除了上述研究方法方面的硬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小的bug。如文中所说“一般不考虑其它因素,患者血肌酐到600umol/L就应该开始血液透析治疗”中600μmol/L的数字并非公认的标准,根据K-DOQI指南的标准,目前对慢性肾脏病的分期,当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15ml/min/1.73m2时应考虑采用肾脏替代治疗(RRT)措施,即使按照原来的慢性肾衰分期标准,一般的观点也是认为肌酐大于707μmol/L时才考虑透析治疗(糖尿病肾病除外)

其次,周文中还存在着证据和结论并没有因果关系的逻辑错误,比如周文中统计患者用于非正规治疗的费用高达3.54万,这些费用大部分是自费部分,之后却得出了增加医保负担的结论,这从逻辑上显然是错误的。自费部分和医保负担部分怎么能够混为一谈呢?按照周先生的思路,这些药物难道大部分都是医保目录之内的药物?事实上,据笔者所知,确有部分中药是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如“尿毒清”,但其他大部分药物均应是目录之外,需要患者自行负担费用的。这是另外需要讨论的问题,并非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笔者再次强调,针对周光达先生的文章所提出的上述意见并非针对周先生的观点,事实上,笔者对国内尿毒症治疗的乱象也是感同身受,并在临床工作中反复多次地对这些患者进行正面的教育和引导。但是,反对这些带有伪科学性质的治疗措施,必须本身讲究科学的态度,这一点上,有点类似于司法界所提倡的“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本身是有问题的,那么最终的结论是不能站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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